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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埃及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的警示通报

发表时间:2014-12-08

12月初,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发布《关于埃及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的警示通报》,通报内容如下:

 “近期,埃及出台新措施,要求进口产品必须符合埃及标准,不符合埃及标准的产品将禁止入境甚至被退运,没有注明埃及标准号的检验证书将不能通关。 

 为维护我国对埃及出口企业的合法权益,2014年12月1日国家质检总局与埃及进出口监管总局进行了严厉交涉,埃方同意将这项措施推迟到2015年1月1日实施,并承诺要求埃及进口商必须向中国出口商提供埃及标准。”

 根据上述通报,埃及标准的具体内容并未公开颁布,进口清关的具体操作流程尚不得知。目前我国出口企业存在已经检验尚未装运的货物,或已经在途运输的货物,若在2015年1月1日后抵达埃及港口,将面临滞港和退运的风险。

 为有效防范风险,加强风险控制,请各营业机构做好以下工作:

 向被保险人提示风险,提醒被保险人尽快了解相关政策,检查出口产品是否符合埃及标准,对于已经备货的被保险人,谨慎出运,避免损失。

 督促被保险人与买方加强沟通,了解相关政策和清关手续,并在后续订单中明确产品标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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